合約家務總管的主要職責是 -
- (a)負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官邸”)的日常運作;
- (b)管理官邸的家務人員;
- (c)管理及負責官邸的家居事務,包括清潔工作(例如:室內外陳設、家居物品及器皿等);
- (d)在官邸及其他地方舉行有關司法機構的飲宴或聚會等活動時,負責相關的餐飲款待及籌備工作;及
- (e)負責有關家居物品及室內外陳設的保養、庫存紀錄、維修及更換工作。
附註:合約家務總管須穿著制服及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及公眾假期工作。如有需要,合約家務總管或須在位於山頂的官邸留宿,官邸所處地點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