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的主要職責為-
(a) 負責心理評估的工作,給予心理治療,並負責協調復康服務;
(b) 在健康服務的範疇內協助策劃臨床心理服務,包括研製評估方法;
(c) 參與策劃及研製健康教材/教育活動,及推行健康促進活動;
(d) 參與健康及心理學研究;
(e) 為醫護專業人員及初級員工提供與心理學有關的培訓;以及
(f) 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備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A Clinical Psycholog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onducting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s, providing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and co-ordinating rehabilitation service;
(b) assisting in the planning of clinical psychology service in the health service setting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assessment tools;
(c) participating in th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materials/ programmes, and conducting health promotion activities;
(d) participating in health and psychological research;
(e) providing psychology-related training to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and junior staff; and
(f) performing related administrative duties.
[Remark: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Master degree in Clinical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Note( 1));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Remark: Candidates may be invited to attend a written test.]
(1) (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8月25日)仍然有效。
(v)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上述「入職條件」(b)項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另行報考於2014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將會參加在2014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資料載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或作網上申請。
「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一)。申請人須於2014年9月8日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送交或郵寄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衞生署臨床心理學家職位」。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書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的查詢地址,並在信封上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致電所列的電話號碼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