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技術員主要職責為
- (a)為漁民培訓課程準備教材;
- (b)統籌及教授供漁民就讀的職業培訓課程,包括三級船長課程及使用導航設備
- (c)對漁船進行技術調查及評估;(d)就漁業貸款和緊急求濟基金申請進行技術評估;以及
- (e)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職務。 註:主要在香港仔工作;亦需要在大埔、西貢、長洲或其他地區執行培訓工作。
船舶技術員主要職責為
The Nautical Craft Technician is mainly deployed on
申請人必須
The candidate should h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