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輔航設備監督主要負責保養、安裝及修理輔航設備,包括燈塔設備及機械裝置、航海燈標、燈浮標、霧號、壓縮機等。
An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Aids to Navigation is mainly deployed on servicing, installing and repairing aids to navigation including lighthouse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marine lights, light buoys, fog signals, compressors, etc.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
(b) 完成認可的電機或機械工程學徒訓練,或曾接受兩年相關實習訓練;
(c) 在取得上述資格及完成訓練後,累積不少於五年製造及維修工業電氣設備(包括繼電器、發動機及各種儀器)的工作經驗;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Diploma or Higher Certificate in Electrical or Mechanical Engineering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polytechnic,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a technical institute/technical college, or equivalent;
(b) a completed and recognized apprenticeship or two years’ relevant practical training in Electrical or Mechanical Engineering;
(c) at least five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the manufacture and maintenance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equipment, including relays, motors and instruments; and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1月7日或以前把(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格,以及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
如申請人未能在2015年1月7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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