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教授器樂訓練班,聯絡學員家長及處理與教學相關的行政工作;
- (b)為器樂訓練班準備教材及曲目;協助規劃及檢討相關之訓練計劃、課程及教學大綱;
- (c)擔任初級及/或中級樂團/樂隊之統籌及指揮,包括準備訓練曲目、籌組及指揮每週的排練和表演、準備樂曲簡介及一切與演出相關的印刷資料;及擔任導師樂團/樂隊之演奏員;
- (d)擔任器樂訓練計劃、音樂營及樂團/樂隊之招生/評核/試音遴選委員會的主席/成員,協調招生/評核/試音遴選委員會的工作和監察相關的行政事務;
- (e)協助視察外展音樂短期課程及器樂訓練班兼職導師的教學工作,準備視學報告及監督兼職導師和支援人員之工作;
- (f)協助監察樂器的保養及維修,並提供採購建議及評估;及
- (g)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需要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