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協助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或更新選民資料
(ii)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選民登記的工作
(工作地點包括市民的住所及戶外地方)
(i) Assist in the registration of new voters and updating voters’ information
(ii) Assist the District Office staff in carrying out duties relating to the Voter Registration Campaign
(Working place includes households and open areas)
每小時48元 [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元)計算,上限為每月992元]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註1),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其中一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2007年之前 “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其中一科,或具同等學歷;及
• 能操粵語和英語,諳其他語言或方言更佳。
• Five subjec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1), including either Chinese Language or English Language, or equivalent; or
•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either Chinese Language or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before 2007) , at Level 2 (“Grade E”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and
• As regards spoken language, in addition to Cantonese and English, fluency in other spoken language(s) or dialect(s) will be an advantage.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合約條款受聘;
(2) 受聘者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3) 上午9:00至下午11:00間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在任何日子(包括周末、周日及假日)工作;
(4) 工作期: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5) 工作地區:東區。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請於2015年3月12日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工作及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寄交東區民政事務處(地址: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或東區民政事務處各分區聯絡組。信封請註明申請「申請選民登記助理職位」。
(c). 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申請人如在八星期後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e).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容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即時通知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