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書G.F. 340(Rev. 7/2023)提出申請。該申請書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當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連同(一)一封詳細列明為何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申請信;(二)完整的履歷表;以及(三)學歷證明書及先前受僱工作記錄的副本,於2025年7月17日或之前親身遞交或郵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5號海洋中心6樓610室KOS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申請人須於信封面(親身遞交或郵寄方式)或於電郵標題清楚註明「申請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總監職位」。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香港郵政將不會安排派遞,並會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親身遞交的申請,須於辦公時間內及截止申請日期當日的下午六時正或之前送達至上述指定地址。
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傳真方式遞交或並非以指定申請書G.F. 340(Rev. 7/2023)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
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在申請書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