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處理建築圖則、施工同意書、完工證明書,以及佔用許可證和牌照/註冊的申請;實地審查施工中的建築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 (b)處理違例建築工程、失修及危險的建築物、欠妥的排水渠、危險的斜坡及擋土構築物;並採取所需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法定命令/通知並進行緊急工程;
- (c)執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 (d)評估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並指明所須進行的消防改善工程;及
- (e)提出檢控和採取紀律行動;統籌有關上訴的回應;並進行法例檢討及研究工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於戶外工作,或須輪班當值及執行不定時職務,並可能被借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