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技工(一般職務)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須就入職條件第(a)項指明的範疇,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本身所具備的技能及經驗。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或須經篩選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因此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所有學歷及就業詳情。申請人亦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必須提交所需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經驗的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取消。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