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海事督察職位」及緊記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11月2日或以前把(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2015年11月2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格,以及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