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須於下列一項或多項範疇中提供協助:(a)就本署不同服務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心理、更生、教育及體育服務進行研究;(b)檢討本署的服務及研究優化措施的可行性;(c)及與不同非政府機構聯絡以及與本署有職務聯系的其他司法管轄區以提供更生服務等。
Selected appointees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assisting in one or some of the following areas: (a) conducting researches of various servi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sychology, 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and physical education provided by the Department; (b) review of various prison services and explore feasibility for services enhancement; and (c) liaising with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and/or our business partners of other jurisdictions for provision of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etc.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有薪假、病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a) 為修讀本地或海外專上學院全日制課程的學生;(b) 具良好英文及中文書寫及說話能力;及 (c) 具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Word、PowerPoint、Excel等。
Candidates should: (a) be students currently enrolled in full-time courses of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s locally or overseas; (b) have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and spoken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c) have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MS Word, PowerPoint, Excel, etc.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暑期實習生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津貼、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郵寄地址。
成功的申請人將於本年七月至八月獲聘任本署暑期實習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暑期實習生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津貼、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郵寄地址。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申請書可從懲教署網頁(http://www.csd.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夾附一篇不少於300字的英文短文,具體說明申請暑期實習計劃的原因及完成後的預期成果。適合的申請人將獲邀請出席面試。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遵守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直接向本署遞交申請及夾附有關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的副本。申請須於2016年4月22日(下午5時正)或以前以郵寄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請於信封面寫上所申請的職位名稱,並註明「職位申請–(暑期實習生)限閱」,並貼上足夠郵資,否則有關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派遞。
截止日期後送達或未填妥的申請表或沒有夾附短文或所需文件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四個星期內仍未接獲面試通知,則可視申請已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