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將獲委派於康文署轄下的指定辦事處,接受以下職務的培訓–
(1) 管理演藝場地及體育館;或
(2) 籌辦及推廣演藝活動;或
(3) 票務系統管理;或
(4) 協助舉辦宣傳活動及推廣文化節目及展覽。
(註:獲取錄者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工作,或須不定時、並在周末及╱或假日當值。)
Successful applicants will be trained at designated LCSD offices in –
(1) managing performing arts venues and stadia; or
(2) organising and promoting performing arts programmes; or
(3) managing ticketing system; or
(4) assisting in different publicity campaigns and promoting cultural programmes and exhibitions.
(Note: Arts Administrator Trainees are normally required to work 44 hours per week. They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n weekends and/or public holidays.)
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甲)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乙)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見註 (4) 和 (5)];及
(丙) 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
Applicants should –
(a) have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me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4) and (5)]; and
(c) be fluent in spoken English and Cantonese.
註:
(1)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及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的成績。未填妥或沒有填寫上述資料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2)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綜合招聘考試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4)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具有表演藝術、傳播、新聞、市場推展、文化研究或文化管理相關知識及╱或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7) 現職及過往曾任職的–
(i) 康文署非公務員合約見習員 (包括藝術行政見習員、博物館見習員、舞台管理見習員、公共關係/藝術推廣見習員);
(ii) 康文署場地伙伴和香港藝術節協會的藝術行政見習員;或
(iii) 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 (藝發局) 的培訓計劃*由藝術機構培訓的實習人員
將不獲考慮。
*藝發局的培訓計劃包括「藝術行政人員實習計劃」、「藝發局藝術行政人才培育計劃」和「藝術製作人員實習計劃」。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4個月。此職位將不會有續約安排。薪酬在合約期內維持不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的規定適用於藝術行政見習員。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書並詳列其學歷、工作經驗及表演藝術、傳播、新聞、市場推展、文化研究或文化管理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下列查詢地址 (郵遞申請書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 「申請藝術行政見習員」。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獲受理。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4樓演藝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