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供繳費服務;
- (2)銷售郵票及郵品;
- (3)處理顧客的查詢;
- (4)協助投寄或交收郵件;
- (5)負責一般的櫃位服務;
- (6)負責一般文書及資料輸入的工作;及
- (7)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註:
- (a)工作地點:實際工作地點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 (b)工作時間:每周工作六天,合共48小時及視乎運作需要,須於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當值。(實際工作時段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註:
Notes:
(註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