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temporary shelters/ temporary cold shelters/ temporary night heat shelters in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when activated, including registration of shelter users, distributing meals, handling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patrolling the shelter and overseeing the work of contractual staff (such as security guards and cleansing staff); and
(b) To handle any other appropriate duties assigned.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港幣59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港幣75元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or equivalent.
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星期一至五、六、日及公眾假期通宵工作。(註:每月工作時數不定。)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兼職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送交或郵寄至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封註“申請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不會送達本處。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申請,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上述地址。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申請表格、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