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專門人員)[水警訓練學校助理訓練主任(航海與船藝)]主要負責確保水警訓練學校所有航海與船藝科及有關課程能有效地完成,並負責有關課程考核之行政,管理及執行,其主要職務為: <br> <br>
- (a)督導航海及船藝組的工作及舉辦有關課程之考核; <br>
- (b)更新《水警手冊》(第I、II、III及V冊)和訓練管理系統之警察訓練目錄;並準備有關航海與船藝訓練課程之教案、訓練講義及課程大綱; <br>
- (c)確保航海及船藝導師有足夠航海知識,以應付工作需要;並與視聽教材人員合作,製作訓練教具及電子學習套件; <br>
- (d)確保訓練船及小艇之安全及有效運作;以及 <br>
- (e)有需要時與外間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商討有關水警總區之人事訓練事宜。 <br> <br>(註: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