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 .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可(a)親身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 .F .340 (3/2013修訂版)]投入設於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一樓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或(b)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短期揀信組助理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已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逾期或重覆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二至四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