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員)的主要職責為– <br>
- (1)拯溺和急救; <br>
- (2)協助執行法例及維持秩序; <br>
- (3)駕駛救生艇巡邏進行水上活動的範圍和看顧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 <br>
- (4)指示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上落船艇,並把船艇拖下水、拖上岸和拖回水上活動中心; <br>
- (5)協助分派和收集水上活動器材/裝備,確保它們在使用前後均性能良好; <br>
- (6)清潔水上活動器材和進行小型維修保養; <br>
- (7)協助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br>
- (8)執行冬季職務。 <br>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br>(i)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 <br>(ii)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br>(iii)須接受在職訓練及定期接受拯溺和急救技術的評核; <br>(iv)須穿制服; <br>(v)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度數適合的塑料眼鏡及泳鏡;以及 <br>(vi)或須輪班當值;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