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籌備和推行鄉郊代表選舉;
(b) 協助聯絡新界地區組織及各政府部門;
(c) 為選民登記及選舉的進行提供行政及物流支援;
(d) 為擬備及安排投票站及點票站的印刷資料和與選舉有關物資提供物流支援;
(e) 處理查詢及投訴;及
(f)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preparing and coordina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presentative Election;
(b) To assist in liaison with organizations in the New Territori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and logistic support for voter registration and conduct of elections;
(d) To provide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arrangements of printed and election-related materials for the polling and counting stations;
(e) To handle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and
(f)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a)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以及
(b)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a) 持有香港之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五年籌備節目及公關活動的認可工作經驗。優先考慮具有籌備公共選舉的認可工作經驗者;
(c)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及
(d)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精通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輸入法。
(a) A Hong Kong degree or equivalent;
(b) Minimum 5 years of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in event organization and public relations.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applicants with relevant experience in planning and conducting public elections;
(c) Good command of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written and spoken); and
(d)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proficiency of MS Excel, PowerPoint and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
(b)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受聘人可能需要進行戶外工作,以及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學歷副本、證明文件及/或推薦信,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至下述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項目統籌主任(鄉郊代表選舉) 職位」。本職位不能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c) 逾期遞交、傳真或電郵、郵資不足、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接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
民政事務總署第一科第二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