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用的申請人需執行破產管理署署長可能委派的職務,包括-
- (a)就有關公司清盤案和個人破產案所衍生的法律事宜提供意見;
- (b)檢控違反有關法例的罪行;
- (c)進行取消董事資格的工作;
- (d)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就破產案在法院出庭;及
- (e)進行法律研究(包括與破產有關的法律及修訂法例)。
獲錄用的申請人需執行破產管理署署長可能委派的職務,包括-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 will be required to undertake such duties as may be assigned by the Official Receiver, including -
申請人須
Candidates should –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及「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