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的主要職責為-
(a) 教授各級音樂通識、聽音及樂理訓練班,預備相關教材,負責所需的跟進工作,並聯絡學員家長;
(b) 在每年的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術科考試、音樂事務處學員音樂會、音樂營音樂會及音樂事務處舉辦的所有活動中,為器樂訓練計劃學員擔任鋼琴伴奏;以及
(c) 擔任音樂事務處合唱團的經理/伴奏及/或助理指揮。
(註: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或須不定時工作;以及
(ii) 本職系人員於所屬職責組別內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安排。)
An Assistant Music Officer II (Musicianship) is mainly deployed to:
(a) teach musicianship, aural and theory training classes at all levels, to prepare relevant teaching materials and undertake necessary follow-ups, as well as liaison with parents of trainees;
(b) serve as piano accompanist for Instrumental Music Training Scheme trainees in annual Associated Board of Royal Schools of Music (ABRSM) practical examinations, Music Office trainees’ concerts, Music Camp concerts and all Music Office-organised activities; and
(c) serve as manager/accompanist and/or assistant conductor of Music Office choirs.
(Note: Members of the grade –
(i)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ii) are subject to posting and transfer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streams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Head of Grade / Department.)
申請人須-
(a)
(i)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的鋼琴演奏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經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主修鋼琴,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i)]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i) have an associate diploma in piano performing conferred by a recognised music institution through public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or
(ii) have a diploma in music from a recognised institution with a major in piano, or equivalent;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see Note (i)]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c)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Test (BLT); and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 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i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獲頒發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iii)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iv)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53 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每月薪金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網上申請人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職位」及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或之前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5樓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請在信封及申請表格上註明「申請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獲頒發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須列明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
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5樓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