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電子工程師為助理專業人員,主要負責協助規劃、實施、應用和操作先進電子設備(包括監察系統、通訊設備、導航設備及電腦系統)的專業工作,以汲取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方面的實質經驗,從而取得相關學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擔任此職位的人員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清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
An Assistant Electronic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at assistant professional level on planning, implementing, commissioning and operating advance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cluding surveillance system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navigational aids and computer systems with a view to gaining responsible experience in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fields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appropriate Institution. You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arly mornings, evening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申請人[請參閱註(1)]必須 –
(a) 具備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正式會員資格所需的全部學歷要求,或同等資格[請參閱註(2)];
(b) 完成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認可的正式培訓,或同等資格,或於取得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專業工作經驗[請參閱註(3)];
(c)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資格[請參閱註(4)及(5)]; 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6)]。
Candidates [See Note (1)] should have –
(a) satisfied in full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Electronics or Information Disciplin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
(b) completed the formal training pre-approved by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or equivalent, or have at least two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or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at a professional level [See Note (3)];
(c)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A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4)&(5)]; and
(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See Note (6)].
(1) 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或同等資格,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電子工程師。獲取錄的申請人必須就以上事項作出聲明。
(2) 申請人如持有非本地學歷,須提供證明文件,證明所持有的學位獲香港工程師學會審定為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的認可學歷。
(3) 申請人如具有非本地專業資格,必須提交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已完成非本地專業機構的正規(有系統的)培訓計劃,而該等計劃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等同其工程畢業生培訓計劃。
(4)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5)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日) 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7) 申請人如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已填妥的申請書與及連同一份詳盡列明有關電子工程及資訊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問卷可於民航處網頁下載 (http://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必要具備的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以五年為限。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詳列已取得的相關資格,並夾附有關電子工程及資訊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請參閱註(7)]。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問卷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香港工程師學會發出的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3年3月10日或之前,把問卷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香港工程師學會發出的證明),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問卷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問卷或其他證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或沒有在G.F.340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資料以供考慮,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最低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