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述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
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行政助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請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只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該等證明文件副本。
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10個星期内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