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主要負責:
(a) 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委員會工作、蒐集和分析統計資料、報告書匯編等;
(b) 協助執行項目計劃,例如:籌備項目、處理撥款申請、處理查詢及投訴、進行視察工作等。
Successful candidates are mainly deployed to –
(a) perform general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work such as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s and records management, committee work,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compiling reports, etc,
(b) assist in project work such as projects planning, processing funding applications, handling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conducting visits, etc.
(1) 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適用)。
(2) 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一個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供款。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一筆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上述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以及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t least one year’s post qualification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and
(c)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12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受聘人或須超時及不定時輪班工作及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送交到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述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
(a) 一份詳列申請人所有全職工作職責說明的履歷; 以及
(b) 一篇不少於二百字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的文章,闡述為何有興趣申請合約行政助理一職。
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行政助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請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只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該等證明文件副本。
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10個星期内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查詢電話:2574 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