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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Intern (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
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聘用期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中至八月中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病假日及疾病津貼。
為以下項目提供行政支援: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to:
申請人須 -
Applicants should -
申請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 下載。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或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填妥申請表格並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下列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暑期實習生(外籍英語教師)」)。此外,信封面上須註明「應徵暑期實習生職位」。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面試大約在2023年5月中前安排。申請人如在2023年5月底前仍未接到面試通知,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十一樓1120室 教育局課程支援分部外籍英語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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