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2023年8月25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送交下述聯絡地址,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為準。信封面請註明「申請環境滋擾調查員職位」。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處理。為確保本署能妥收郵件,及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例如,退回寄件人),請切記投寄郵件前貼上足夠郵資。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列明有關學歷及就業紀錄,連同職銜及詳細職責說明。
所有申請人(不論曾在網上遞交申請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必須在2023年9月1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把所有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以證明在申請表格上所填報的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遞交證明文件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為準。申請人如曾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信封面及所有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報填的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申請將不獲考慮。如申請人未能在2023年9月1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其申請會被視作資料不全而不獲考慮。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經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則可視作已告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