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職位」,並確保已經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獲派遞至本處,而會由香港郵政視乎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9月1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及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