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水上活動教練職位」。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 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三)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四) 請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有關資格和經驗。 (五)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