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指定場地負責驗票、派發場刊及節目小冊子、帶位及人群管理工作,細則由場地主管安排。須在舞台音響及燈光效果(一般燈光較暗環境)下工作、上落陡斜梯級、與在場人士保持溝通以及協助/引領他/她們到所屬座位就座、並協助執行場館規則。
(註:受聘人須不定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於日間、夜間、周末及公眾假期當值。每更工作不少於三小時;並須長時間站立或步行及穿著制服當值。)
To perform ticket inspection, house programmes and pamphlet distribution, ushering, crowd control and other duties in designated venue(s) under the LCSD. Details to be arranged by venue management. Appointees are required to perform duties under stage sound and lighting effects (usually in dim light), climb stepped aisles, communicate with patrons, guide and direct patrons to their seats and assist in enforcing venue’s house regulations before and during performances.
(Note: Appointees ar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on dayshift, nightshift,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A minimum of 3 hours per session; walk or stand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and wear uniform.)
申請人須
(a) 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a)學歷後,具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
(c) 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並能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懂普通話;及
(d) 具帶位員或有關工作經驗,或能於平日日間工作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Applicants should
(a) Have completed Secondary 5, or equivalent;
(b) Have at least two year’s full-time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c) 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English; fluent in Cantonese and English; have knowledge in Putonghua; and
(d) Applicants with ushering or relevant experience, or able to work during daytime of weekdays may have an advanta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 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聯絡地址,並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兼職帶位員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聯絡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c)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頁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d)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個至十四個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清水灣道11號牛池灣市政大廈2樓文娛中心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