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為主要道路工程項目識別高風險範疇,並制訂巡查/檢查/審核計劃,包括進行模式和次數;
- (ii)監察工程顧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及其駐地盤人員在管理及監督工程合約方面的工作,並進行品質檢查;
- (iii)監察工程合約,並進行品質審核,確保工程合約按照程序、已批准的規格和指示進行;
- (iv)整合巡查/檢查/審核結果,並建議所需的跟進行動,包括涉及程序或其他違規情況的糾正及預防措施;
- (v)跟進並確保有關方面妥善執行所需的糾正及預防措施;及
- (vi)按委派提供其他技術支援。
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在偏遠地區工作;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不定時和/或輪值工作;以及執行隨時候召、上班候命和緊急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