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監工(屋宇裝備)主要 :
(a)負責督導屋宇裝備設施的建造、維修保養和改善工程的承辦商;
(b)負責工地量度工作;以及
(c)執行有關技術職務。
A Works Supervisor II (Building Services)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supervising contractors employed in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and improvement of building services installations;
(b) taking measurements at sites; and
(c) performing related technical duties.
申請人須 (甲)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電機工程學證書或機械工程學證書或屋宇裝備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乙)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及 (ii)具備相等於中學三年級程度或上的中國語文能力,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丙)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Certificate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or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r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 from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Polytechnic,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Technical Institute/ Technical Colleg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 (i) Level 2 or above in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and (ii) Secondary 3 standard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or equivalent;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2.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gov.hk)、Google Play/ Apple App Store/ 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的「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和房屋署的網站(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 請 表 格 [G.F. 340(7/2023 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3/2013)],申請人會被要求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
(甲)語文能力、學歷及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
(乙)工作證明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的技術資格和學歷處理。由於本署可能以郵寄、電郵或電話方式與申請人聯絡,請確保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絡方法清晰正確。
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4年12月13日或之前把上述(甲)和(乙)項所有證明文件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屋宇裝備)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請注意,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提出申請、或表格未填妥、不完整或未簽署,或未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或逾期、或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