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幹事(認可服務)負責:
(a) 就制定香港認可處的政策提供意見,包括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香港認證機構認可計劃和香港檢驗機構認可計劃;
(b) 管理、推廣和發展香港認可處,包括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香港認證機構認可計劃和香港檢驗機構認可計劃;以及
(c) 與海外認可計劃建立和保持聯繫,並在國際認可會議上代表香港的利益。
An Executive Administrator (Accreditation) is deployed on :
(a) advising on the formulation of policies for the Hong Kong Accreditation Service (HKAS), including the Hong Kong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Scheme (HOKLAS),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ion Body Accreditation Scheme (HKCAS) and the Hong Kong 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 Scheme (HKIAS);
(b) administering, promoting and developing the HKAS, including the HOKLAS, the HKCAS and the HKIAS; and
(c) establishing and maintaining contacts with overseas accreditation schemes, and representing Hong Kong’s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s.
首長級薪級第1點(每月港幣163,925元至179,425元)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發的醫療科技、健康科學、生命科學、化學、應用物理、材料科學或工程學科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12年從事實驗所認可工作、檢測工作或相關範疇的經驗,並具卓越的行政才能[請參閱註(1)、(2)、(3)及(4)] ;
或
(a)(ii) 為1975年12月5日或以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相關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10年從事實驗所認可工作、檢測工作或相關範疇的經驗,並具卓越的行政才能[請參閱註(1)、(2)、(3)及(4)];
及
(b) 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操流利英語及粵語。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
Candidates should either –
(a)(i) have a first or second class honours bachelor’s degree in medical technology, health sciences, life sciences, chemistry, applied physics, material science, or engineering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and 12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testing or a related field with proven administrative ability [see Notes (1), (2), (3) and (4)];
OR
(a)(ii) be a Corporate Member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of a relevant discipline admitted on or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and have 10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testing or a related field with proven administrative ability [see Notes (1), (2), (3) and (4)];
AND
(b) possess strong command of both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spoken English and Cantonese. Proficiency in Putonghua would be an advantage; and
(c)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see Note (5)].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更高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書上列明。
(2) 申請人必須另於履歷表上述明在取得有關學歷或資格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包括每個職位的職銜全稱及簡要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3)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i)修業成績表/文憑/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副本;(ii)顯示具備相關界別會員資格的信件/文件副本(如有);(iii)註(2)所述載有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的詳細履歷表,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及(iv)《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4) 申請人所有資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除外)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站(http://www.itc.gov.hk)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5年1月3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相關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資歷文件的副本及履歷表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一併遞交。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1月10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表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電郵或郵寄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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