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經驗履歷,以及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航空營運)職位」。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如申請人遲交、未填妥資料、沒有提供所需文件,或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並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