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海事顧問(政策)的主要職責如下:
- (a)特別就《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以及為在香港落實《2010年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和賠償公約》而制定的新法例,擬備立法程序所需的文件,包括諮詢文件、立法建議、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公眾諮詢文件、行政會議備忘錄及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b)擬備商船資訊和海事佈告,讓香港航運業界知悉海事公約的最新發展,並協助業界遵守有關規定;
- (c)執行其他職務,例如與航運業其他有關各方協調以落實法例;以及
- (d)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