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網站作網上申請。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連同由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的副本(如適用),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8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技工(濾水機房)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作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將所需的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上述地址,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請於信封面/電郵標題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所需學歷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以及相關工作經驗的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