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主任主要擔任的工作包括:
- (a)領導、策劃和進行評審工作,並負責與訓練質素保證相關的項目;
- (b)分析評審文件,就資歷架構提供專業意見,並撰寫評審報告;
- (c)處理學士學位課程的收生、入學安排、課程檢討及質素保證工作等學術事務;
- (d)代表警察學院與其他政府決策局、機構、專業團體聯繫,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和香港資歷架構秘書處;
- (e)訂立評審程序和指引,並就如何發展評審策略進行研究及顧問項目;
- (f)在評審過程的不同階段,為人員統籌及舉辦評審訓練課程;
- (g)檢討和實施質素保證機制,包括相關審計工作,確保課程符合質素保證要求和評審標準;
- (h)統籌課程檢討並作記錄,持續改善訓練課程的質素;
- (i)就課程銜接和學分轉移事宜準備文件,並與本地及海外院校聯繫,以及
- (j)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