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b) 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c)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及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org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ampaigns and projects;
(b)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
(c)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 and
(d)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a) 合約期由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及
(b) 約滿酬金為15% (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申請人需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應徵者須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MS Excel、 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a) 需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
(b)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應徵者最終會否獲聘用,須視乎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i)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 個月全部銷毀。
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交或郵寄至九龍紅磡德豐街18 - 22號海濱廣場1座1706 - 1713室九龍城民政事務處(經辦人 : 人事組) 。請於信封面上標明“應徵行政助理(區議會)”。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上述地址。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獲邀參加面試的應徵者,需進行電腦中英文打字及Excel測試。他們並須帶備香港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工作証明正本及近照一張出席面試。
九龍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一座 1706-1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