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派往地政總署樹木組執行以下工作–
- (a)能獨立地以專業角度進行樹木檢查及樹木風險評估工作,並提供專業建議和合適改善措施以減低風險;
- (b)帶領及監督樹木檢查隊伍和風險評估的工作;
- (c)制訂和監督承辦商的工作,及執行合約管理事宜;
- (d)調查樹木個案,並撰寫專業樹木調查/評估報告;
- (e)提供樹藝學、樹木風險評估方面的培訓;
- (f)制訂與樹木檢查和樹木風險評估有關的指引、技術通告、作業備考、簡報等;
- (g)處理公眾及其他團體的查詢、投訴及轉介;
- (h)如有需要,須出席實地及部門之間的會議;及
- (i)執行被指派與地政總署樹木組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或執行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