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研究有關消防裝置的申請程序,設計有關的標準申請表格,以及制訂申請人提交所需文件的詳細指引。
To assist in conducting a study on 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s, devising standard application forms and formulating more detailed 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 to submit the requisite documents.
(甲) 受聘人會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供款。
(乙)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款所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甲)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乙) 在2011/12及2012/13學年註冊就讀本地或海外大專院校提供的屋宇設備工程學全日制認可學位課程,並且完成二年級課程;及
(丙) 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The candidates should -
(i)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on Region;
(ii) students undergoing full-time studies at a local or overseas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 in the 2011/12 and 2012/13 academic years studying BEng programme in Building Services, and have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Year 2; and
(iii) good command of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具屋宇裝備組件的知識,例如消防裝置及設備、加壓設備等。
(甲)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乙)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丙)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丁)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戊)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己)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甲) 將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連同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副本,於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寄往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收。
(乙) 在非本地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請於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填妥申請表,連同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副本(PDF格式) 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丙)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3/2013]) 可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 下載。
(丁)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申請如經其他方法遞交,將一概視作無效。
(戊) 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供上述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己) 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