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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stant Community Organizer (Part-time)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一般為期一年。
(工作地點:大埔區)
(Working place: Tai Po District)
工作時間不固定,或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助理社區幹事”。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新界大埔汀角路1號大埔政府合署2樓大埔民政事務處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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