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主要負責:
(a) 發展、推行、維持和協助資訊系統及服務的採購與管理;
(b) 評估和研究新的硬件、軟件及技術;以及
(c) 為資訊科技的推廣和有關資訊科技政策及策略的制訂/推行提供支援。
(註: 可能會被派駐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或政府各局/部門工作,而且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An Analyst/Programme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developing, delivering, maintaining, and assisting in the 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services;
(b) evaluating and performing research of new hardware, software and technologies; and
(c) providing support in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and development/implementation of IT-related policy and strategy.
(Note: May be posted to work in the 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or various bureaux/departments; and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位,或同等學歷 [註2];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3];及
(C)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 [註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Hong Kong degre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or equivalent [Note 2] ; and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A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3];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Note 4].
(1) 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 現正修讀上文入職條件(A)項所述課程,並將於2013/14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須在2013/1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方獲聘用。
(3) 考生在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4) (i)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即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0日)仍然有效。
(5) (i) 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包括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並須符合所定的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ii) 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也可提交申請。不過,有關申請人必須於下一次於2014年6月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成績後,才會獲考慮受聘。
(6)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申請程序的詳情將會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 http://www.csb.gov.hk。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申請人須於下一次於2014年6月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自行向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考試組申請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公務員事務局將於2014年年初公布有關的截止申請日期。
(7)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8) 申請人將須要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獲考慮參加遴選面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則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接獲通知。如申請人不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也不表示申請人的學歷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9) 申請人須注意,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招聘筆試和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10) 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為期三年;通過試用關限者,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註: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0日。申請者必須在2014年1月10日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以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 [註10] 提出申請:
(a)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放入信封內封密,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然後郵寄到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聘用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b)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由專人送遞到上述地址。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亦須把下列紙本文件放入信封內封密,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在2014年1月17日或之前(經郵遞/專人送遞)交往上述地址:
(a) 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副本,以證明其學歷;
(b) 成績單/學業記錄/評估結果副本[如申請人將於2014年取得上文入職條件(A)項所述的所需學歷];以及
(c) 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證明書副本,以證明其語文能力(見上文註(5)(ii))。
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均須寫上申請人全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有的話)。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申請人如不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提交申請,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或申請表格在2014年1月10日之後才收到,或申請表格未填妥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2014年1月17日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如申請人有提供電郵地址,會透過同一電郵地址收到經電子方式發出的認收通知。如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在完成申請手續後會獲發網上申請編號,因此不會再獲發認收通知。
如申請人希望獲通知已收妥證明文件,請在郵寄證明文件時夾附一個已貼上郵票及填妥地址的回郵信封。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