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及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及技術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寄交上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訂定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