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用的申請人將派往發展局工務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以下職務(註2)─
- (a)與各決策局/部門協調,以制訂框架規管九龍東政府用地的發展及營運,並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 (b)詮釋概念規劃及城市設計的規定,以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 (c)與各決策局/部門協調技術及營運方面的限制,俾能符合法定或政策要求,以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 (d)設計和監察相關研究的工作計劃,確保基建工程能逐步推行,以配合批地計劃;
- (e)協助規劃、委聘和管理顧問研究;
- (f)協助審批土地標書內的發展計劃及技術建議;
- (g)發展和修訂九龍東的城市設計指引,以配合相關的研究及概念計劃;以及
- (h)執行其他獲委派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