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a) 照顧院童(0-18歲,包括傷殘人士)的起居飲食及個人衛生;
(b) 清理辦公室,活動場地,家具及院童衣服;
(c) 護送院童往來法庭、診所、醫院及其他有關機構;
(d) 於醫院看顧院童;及
(e) 執行雜務工作、清潔工作及其他相關職務 。
註:
(i) 或須不定時工作及輪班;以及
(ii) 在屯門區工作。
Mainly deployed:
(a) to take care of daily activity and personal hygiene of the residents (Age 0-18, including the disabled);
(b) to tidy up office, activity venues, furniture and residents’ clothing;
(c) to escort residents to and back from court, clinic, hospital and any other institution;
(d) to provide care for hospitalized residents; and
(e) to perform labouring duties, cleansing duties and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Notes :
(i)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perform shift duties; and
(ii) Work in Tuen Mun district.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如適用)。
申請人必須:
(a) 修畢小學六年級課程,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b) 能閱讀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具備護理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completed Primary 6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and
(b) be able to read Chinese and speak fluent Cantonese
Candidates possessing personal care and related working experience will have an advanta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一年。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在一般情況下,受聘人每星期工作不多於18小時。受聘人的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日間、晚上及通宵時段。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技能及工作經驗。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合約護理助理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一至兩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