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執行下列綱領範圍的臨牀及非臨牀職責: (a)法定職責; (b)預防疾病; (c)促進健康; (d)醫療護理;及 (e)康復服務。
(備註:
- (1)具經驗並已取得上述入職條件中列明之相關專業資格的醫生,如未能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仍可申請此職位。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https://www.mchk.org.hk/tc_chi/registration/limited_registration.html)。
- (2)非本地醫科資格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本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
- (3)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輪班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