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一般文書工作、輸入資料及處理公眾查詢等;可能須要外勤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data entry work and handling public enquiries, etc; outdoor duties may also be required.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 10%。(b)受聘者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a) 完成中四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
(b) 具有一年全職工作經驗;
(c) 熟悉電腦操作,如:MS Word, Excel 及中文輸入法(倉頡或速成)。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completed Secondary 4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b) have 1 year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c) be familiar with computer operations such as MS Word, Excel and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Cangjie or Quick).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六個月。 視乎工作需要及表現,員工或可獲續約機會。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以[G.F.340(3/2013修訂版)]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包括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文員職位」及回郵地址。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退還寄件人。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 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5樓公司註冊處人力資源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