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監工(土木)主要負責(i)督導及訓練初級員工;(ii)監督工程合約,包括制作及紀錄地盤量數;
- (iii)監督或搜集樣本作品質檢定,以確保其質量符合相關規格或合約要求;(iv)申領及管理物料;(v)監督各種設備(包括電腦系統)及濾水設施的運作、維修、保養及管理;(vi)檢查結構及裝置,擬定有關的維修、重建及修復的成本;(vii)執行技術工作;及(viii)處理客戶的投訴。
註:
有關人員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及執行候命或緊急出勤職務以及操作電腦。
Works Supervisor II (Civil)
二級監工(土木)主要負責(i)督導及訓練初級員工;(ii)監督工程合約,包括制作及紀錄地盤量數;
有關人員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及執行候命或緊急出勤職務以及操作電腦。
A Works Supervisor II (Civil) is mainly deployed on
申請人必須
Candidates should have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