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執行下列綱領範圍的臨牀及非臨牀職責:
(a) 為患有皮膚病或性傳染病的病人提供診治服務;按非公務員合約醫生的經驗進行皮膚科診斷或治療程序;
(b) 向服務對象及其家人提供輔導,並按需要向他們傳達預防和促進健康的訊息;及
(c) 擬備與病人診治相關的醫療報告及其他評估表格(包括投訴事件報告)。
(備註: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輪班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a) to provide consultation and medical treatment to patients with skin diseases or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 to perform dermatological diagnostic or therapeutic procedures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of the 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 Doctor;
(b) to provide counselling to cl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and as appropriate deliver prevention and health promotion messages to them; and
(c) to prepare medical report and other assessment forms (also including witness statement) related to patient management.
(Remarks: Selected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outside normal working hours and perform on-call duties.)
月薪港幣58,425 – 85,970元﹝入職薪酬視乎工作經驗而定﹞,另加約滿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
(b)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及
(c) 能操流利粵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medical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in Hong Kong under the Medical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61;
(b) have a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受聘期按服務所需而定,為期最長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然而招聘活動會在所有空缺填補後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專科訓練的完成進度,以及註明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編號。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送達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醫生[社會衞生科]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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