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印刷品的裝訂、搬運、包裝及相關體力工作。
Responsible for binding, delivering and packing printed materials and related manual labour work.
申請人須:
(1)完成小六教育程度,或同等學歷;及
(2)能以流利粵語/中文和簡單英語溝通,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並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The applicant should:
(1)have completed Primary 6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and
(2)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fluent Cantonese/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read simpl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or simple English.
(1)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2) 具備印刷廠房工作經驗者或持有操作托盤堆疊車或叉式起重車(抗衡型或伸展型)證書者優先。 (3) 用膳時間不予支薪。 (4) 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不固定,須按工作需要而定。不設可安排工作的最少時數。一般情況下需要在星期一至五通宵時段工作。(5)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惟取錄足夠人數後即截止接受申請,並不作另行公布。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 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學歷證書、修業成績單、相關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適用〕的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9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印刷工人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要通過技能測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9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