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俢訂版)]並送交下述聯絡地址。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截止申請日期為2018年10月5日。申請人亦可在2018年10月5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r> <br>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註明其學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即2018年10月5日或之前)取得(即已獲頒授資格的院校正式頒授/頒發)。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的證明文件及證書。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管工職位”。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在任何派遞延誤的情況下,只有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被視作申請日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br> <br>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2至14個星期內經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