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的主要職責為: <br> <br>
- (a)海岸公園及海洋護理:
- (i)協助執法及巡邏工作;
- (ii)協助海岸公園或海洋護理設施的保養工作;
- (iii)操作及保養船隻;
- (iv)在船上執行捕魚及其他工作;以及
- (v)執行一般海洋護理工作。 <br> <br>
- (b)漁業分署:
- (i)建造、保養及維修捕魚和養魚用具及設備;
- (ii)執行有關養魚的工作,包括監察魚糧的調配及餵魚;
- (iii)進行漁業調查,包括抽取水、魚或其他生物的樣本,以作科學測量及觀察用途;
- (iv)在船上執行捕魚及其他工作、檢查商用漁船,並測試船上的工具及設備;
- (v)協助執法及巡邏工作;以及操作及保養船隻。 <br> <br>(註:或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在惡劣天氣或颱風期間工作;以及操作船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