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在2019年12月1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38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查詢電話:3918 4548)。申請人請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筆試/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