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
(a) 「電子版香港法例」的法例資料校對及核證工作,包括協助修復數據、處理相關的掃描及圖象轉換工作;進行系統測試;檢視經轉換的數據的XML標記及作出修正;核證法例數據資料;保存妥善紀錄等;
(b) 準備、覆核、校對及檢查法例更新的原稿及其他文件;
(c) 核對雙語法例的格式及式樣;以及
(d) 執行上級不時指派的其他工作。
To be responsible for—
(a) performing data checking and verification works for Hong Kong e-Legislation (HKeL), including assisting in data fixing works, performing related scanning and image conversion exercises; conducting system tests; checking and rectification of XML tags of converted data; verification of legislation data; maintenance of proper records etc.;
(b) preparing, counter-checking, proofreading and vetting manuscripts for legislative updates and other documents;
(c) checking the style and format of bilingual legislation; and
(d)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ors from time to time.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如適用者)。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 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 面試 。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一般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 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 面試 。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在2019年12月1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38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查詢電話:3918 4548)。申請人請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筆試/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38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